開票通知
各位同仁:
應國家稅法新政規(guī)定的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索取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時,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;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時,應在“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”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信用代碼。對于不符合開票要求的普通發(fā)票,財務將拒絕接收。請知悉,謝謝。!
下載附文件鏈接: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60/c2643830/content.html
廣州市外顯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
2017年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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